165全民防詐網示警:⚠️警惕Goldspire Financial詐騙!假投資平台詐騙平台實際為吸金手段?無法出金 持續行騙中?假投資真詐騙曝光! ❗被詐騙了怎麼辦?教你三步拿回被騙資金!識破騙局 防止更多人受騙 !被〖?♂️165.打詐國家隊〗確認為詐騙平台,並且發布警告。?因此請大家務必規避,遇到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平台,100%是詐騙,不要猶豫,趕緊停損遠離!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全面揭露】投資平台是詐騙陷阱!165防詐已警示:無法出金、帳戶凍結、資金難追回,識破假投資騙局!
?【警政署通報】Goldspire Financial是詐騙平台!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警告:假投資真詐財,投資人請立即遠離!
本文將詳細分析詐騙的手法、特徵以及防範建議,幫助大家識破這類騙局,避免成為受害者。
幾個月前,我透過一個連結接觸了「Goldspire Financial」的投資平台。最初,平台的回報非常有影響力,甚至讓我找到了一個改變生活的機會。平台的承諾高回報和專業的服務,讓我每天都能向大家展示這可能是我邁向財富自由的第一步。然而,當我試圖吸引我的資金時,他們突然要求我支付所謂的“手續費”,金額甚至超過我最初投資的資金。
在我拒絕支付這些額外費用後,平台的客服態度急轉直下,開始推卸責任,並威脅我如果不支付這些款項,其中的本金將被收走。當時,我的帳戶被凍結,整個網站都崩潰了,客服人員更是嚴重失聯。那一刻,我感覺到整個人崩潰了。畢竟,這筆資金不僅我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而且還積攢了多年的積蓄,幾個月後我和家人的錢都到了,金額大概是300萬。我一度認為,自己再也無法拿回這些錢,甚至面臨人生的巨大困難。
? 請大家務必警惕,避免重蹈覆轍!
?希望能用這位網友的經歷提醒更多人 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也希望更多受害者能勇敢站出來!如果你也和這位網友一樣不幸受騙請聯絡這位網友?賴ID:oi9886 或聯絡信箱xuanxuan98961@gmail.com?詢問看看,都是血汗錢,拿回來是最好的。也希望大家能從網友的經歷中汲取教訓,提高警惕。
最新警告:165曝光這些詐騙集團利用互聯網仿冒搭建虛假投資平台,以「高收益」、「有漏洞」、「輕鬆賺」、「投報率高」、「簡單好操作」吸引眼球後實施詐騙根本無法出金,還要各種理由繼續繳錢一定要小心!! 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結論:遠離Goldspire Financial,保護你的資金!
眾多詐騙集團中的一個縮影。它利用虛假的宣傳、假平台和假獲利數據一步步引誘受害者,最終實現自己的詐騙目的。我們要時刻保持警覺,不要被高回報和“穩賺不賠”的誘人話語所迷惑。投資理財必須選擇合法可靠的渠道,遠離詐騙,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有疑慮,請立即聯繫文章中的LINE,保護自己的財產免受詐騙侵害。
⚠️ 投資時,請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不要因貪圖高回報而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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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證屬實的微信聊天記錄能作為證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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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會通過社交軟件添加投資者為好友,並邀請其加入所謂的“投資”群聊。在群聊中,他們冒充投資導師或理財專家,通過展示“投資暴富案例”或進行“直播課”等方式來騙取投資者的信任。更有甚者,他們還會利用婚戀交友平台與投資者建立婚戀關係,再以內部消息、會員渠道等名義誘騙投資者參與投資。
在公安機關和相關行政監管部門的持續打擊下,傳統的資金轉移方式已越來越困難,電詐分子開始利用專人、快遞、網約車等形式“點對點”接送被騙錢款或黃金。今年以來,閔行警方針對“線下取金”案件中“銀行取現、金店購金、網約車投送”三個共性點,以當場抓獲、及時攔截、聯合勸阻等方式查獲“線下取金”類案件25起,直接挽損222.7萬元。
2、網絡內容服務提供者
於是李女士將準備好的40萬元現金交給了對方,當晚她在平台的賬戶被充值進了40萬元,李女士就用這筆錢投資。
北京徐奶奶:治百病,自己病多,因為人老了一身的病,比上醫院裡排隊去好。而且那些服務員比自己的兒女都好,可關心老年人了,上車扶著下車怕摔著,心裡過意不去,不買吧,也對不起這些孩子,就買了。
關鍵是還只能用UC瀏覽器才行,其他瀏覽器還登陸不了,說實話這個只要不是傻子都能看出來是個釣魚網站,而且還為他定制了分期頁面,只要提交了卡號密碼,那你這卡上的餘額估計就得歸0。
「這個你別擔心,我先借你五千,夠去那邊安頓一陣了。等你賺錢了再還我,不著急。」王曉東很大方地從錢包裡掏出一疊現金。
而後,尹某又自稱可以低價購買名酒和金條。 “在尹某口中,原價2萬元一箱的名酒,僅需要6500元。當時市價500元/克的黃金,只需要400元/克。”段學剛說,為了博取李先生的信任,尹某通過向其發送名酒視頻,甚至自費到金店以“正價”購買上百克黃金,再以所謂“內購價”轉讓給李先生。
通過視頻通話、屏幕共享等方式套取驗證碼或誘導人臉識別。
最後讓我在身份證複印件、催收記錄、信用卡申請表、消費明細表上簽字確認,按了手印。事後才知道,這份證據固定了我的3個事實:本金超過1萬元、經過3次以上有效催收、連續3個月沒有還款,已經達到了刑事起訴的條件,夠判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