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全民防詐網示警:⚠️警惕ClearChain Exchange 清鏈交易所詐騙!假投資平台詐騙平台實際為吸金手段?無法出金 持續行騙中?假投資真詐騙曝光! ❗被詐騙了怎麼辦?教你三步拿回被騙資金!識破騙局 防止更多人受騙 !被〖?♂️165.打詐國家隊〗確認為詐騙平台,並且發布警告。?因此請大家務必規避,遇到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平台,100%是詐騙,不要猶豫,趕緊停損遠離!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全面揭露】投資平台是詐騙陷阱!165防詐已警示:無法出金、帳戶凍結、資金難追回,識破假投資騙局!
?【警政署通報】ClearChain Exchange 清鏈交易所是詐騙平台!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警告:假投資真詐財,投資人請立即遠離!
本文將詳細分析詐騙的手法、特徵以及防範建議,幫助大家識破這類騙局,避免成為受害者。
幾個月前,我透過一個連結接觸了「ClearChain Exchange 清鏈交易所」的投資平台。最初,平台的回報非常有影響力,甚至讓我找到了一個改變生活的機會。平台的承諾高回報和專業的服務,讓我每天都能向大家展示這可能是我邁向財富自由的第一步。然而,當我試圖吸引我的資金時,他們突然要求我支付所謂的“手續費”,金額甚至超過我最初投資的資金。
在我拒絕支付這些額外費用後,平台的客服態度急轉直下,開始推卸責任,並威脅我如果不支付這些款項,其中的本金將被收走。當時,我的帳戶被凍結,整個網站都崩潰了,客服人員更是嚴重失聯。那一刻,我感覺到整個人崩潰了。畢竟,這筆資金不僅我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而且還積攢了多年的積蓄,幾個月後我和家人的錢都到了,金額大概是300萬。我一度認為,自己再也無法拿回這些錢,甚至面臨人生的巨大困難。
? 請大家務必警惕,避免重蹈覆轍!
?希望能用這位網友的經歷提醒更多人 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也希望更多受害者能勇敢站出來!如果你也和這位網友一樣不幸受騙請聯絡這位網友?賴ID:oi9886 或聯絡信箱xuanxuan98961@gmail.com?詢問看看,都是血汗錢,拿回來是最好的。也希望大家能從網友的經歷中汲取教訓,提高警惕。
最新警告:165曝光這些詐騙集團利用互聯網仿冒搭建虛假投資平台,以「高收益」、「有漏洞」、「輕鬆賺」、「投報率高」、「簡單好操作」吸引眼球後實施詐騙根本無法出金,還要各種理由繼續繳錢一定要小心!! 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結論:遠離ClearChain Exchange 清鏈交易所,保護你的資金!
眾多詐騙集團中的一個縮影。它利用虛假的宣傳、假平台和假獲利數據一步步引誘受害者,最終實現自己的詐騙目的。我們要時刻保持警覺,不要被高回報和“穩賺不賠”的誘人話語所迷惑。投資理財必須選擇合法可靠的渠道,遠離詐騙,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有疑慮,請立即聯繫文章中的LINE,保護自己的財產免受詐騙侵害。
⚠️ 投資時,請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不要因貪圖高回報而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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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公安機關及時偵破案件,查封、扣押、凍結了詐騙者的涉案財產,那麼在案件審結後,會依法返還給被害人。然而,若詐騙者將騙得款項揮霍一空,或者財產難以追查、已轉移,那麼即便追究其法律責任,也可能無法全額追回被騙的錢。所以,及時報警、配合司法機關調查,有助於提高追回錢財的可能性。
趙大哥Zui終花了8 萬元買酒,得到的股票推薦卻讓他在股市中損失慘重,而當他要求退款時,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推脫。
原來,直到此時,這個以“投資養老”為名的茶星科技公司,終於露出了它的真容。 10個戰隊,誰吸納的新會員越多,誰得到的獎勵就越多。
現在回想起來,我真的非常傻。我完全沒有懷疑過這些活動的真實性。我可以說是完全沒有任何戒備心理的。通過這次經歷,我明白了自己當時的愚蠢。開始幾次雖然錢不多,但那種成就感超過了自己發工資的時刻。
然而,這一次,錢依然提現不了。這時,對方推薦了一個客服給小王,客服對小王說:這次提現不成功是因為信譽分不夠,還差30分,需要打款176萬元。
設局:談網戀落入“投資局”
記者在股票群中看到,這個網絡講課平台名為“朗盛翻倍大講堂”。投資者通過其發布的股票授課廣告而加入,很多人一開始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入平台聽課。除了講課,每天半夜所謂的“老師”還會髮長文為“學員”答疑解惑,配上美女頭像的“助理老師”,隨時解答“學員”的股票疑問。在逐漸取得信任後,“老師”遊說“學員”購買虛擬數字貨幣。
首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供詳細的詐騙證據,如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公安機關會進行立案偵查,盡力追回被騙款項。
記者註意到,近期,有關電影投資的警方提醒不在少數。
2. 詐騙過程:按照時間順序,詳細描述從接觸詐騙分子到發現被騙的整個過程,包括與詐騙分子的交流內容、轉賬記錄、交付財物等關鍵細節。
“陳先生,交3 萬推廣費,保證您的短劇播放量破億!” 某推廣公司業務員拍胸脯保證。陳先生轉賬後,播放量卻寥寥無幾。他要求退款,對方卻說:“推廣效果受多種因素影響,不能退!”
據賀小東介紹,該案是蘭州市公安局近年來破獲的涉案金額較大、核案人數較多的典型案例。其偵破不僅對全國范圍內的此類變異型投資類詐騙案件起到了宣傳警示作用,也為投資者提供了自查自省的機會。
單位虛假出資是指單位股東表面上出資而實際未出資,本質特徵是單位股東未支付相應對價而取得公司股權。本罪中虛假出資行為,即單位作為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規定,未交付應當交付的出資額(含貨幣、實物)或者未辦理出資額中的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行為。本罪中的虛假出資行為屬於不作為。所謂不作為,即是指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特定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結果。作為單位股東的行為人,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負有真實出資的義務,且這種義務是能夠實行而行為人卻不實行的,並造成或可能造成侵害公司、股東或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危害後果;因此該虛假出資行為構成不作為。 不作為犯罪的既遂,第一,必須具有犯罪的意思。本罪中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虛假出資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後果,並且具有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行為人認識到《公司法》規定的股東有真實的出資義務否則可能侵害公司、股東或債權人的利益而拒不履行,說明行為人具有主觀惡性,並希望這種結果出現。第二,必須著手實行犯罪。其不作為行為的時間起點應以法律規定行為人應當履行真實出資行為的時限為準,當該時限屆滿就可以認為是犯罪行為(不作為)的著手。第三,必須齊備了犯罪的全部要件。不真實出資的不作為行為一直延續,直至犯罪結果——上述《規定》中列明的情形出現:一是給債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50萬元人民幣以上;二是致使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即債權不能履行之日起或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之日起,就符合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犯罪已經既遂。法定數額的債權不能履行之日或公司資不抵債或者無法正常經營之日,也即虛假出資犯罪既遂之時。
在數字化金融浪潮的推動下,金融服務正加速向線上化轉型,金融APP逐漸成為用戶資產配置、信貸申請、投資理財的重要渠道,但同時也給了不法分子實施新型詐騙活動的可乘之機,威脅著金融市場的穩定與用戶的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