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全民防詐網示警:⚠️警惕コクヨの通販詐騙!假投資平台詐騙平台實際為吸金手段💥無法出金 持續行騙中🈲假投資真詐騙曝光! ❗被詐騙了怎麼辦?教你三步拿回被騙資金!識破騙局 防止更多人受騙 !被〖👮♂️165.打詐國家隊〗確認為詐騙平台,並且發布警告。🈲因此請大家務必規避,遇到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平台,100%是詐騙,不要猶豫,趕緊停損遠離!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全面揭露】投資平台是詐騙陷阱!165防詐已警示:無法出金、帳戶凍結、資金難追回,識破假投資騙局!
🚨【警政署通報】コクヨの通販是詐騙平台!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警告:假投資真詐財,投資人請立即遠離!
本文將詳細分析詐騙的手法、特徵以及防範建議,幫助大家識破這類騙局,避免成為受害者。
幾個月前,我透過一個連結接觸了「コクヨの通販」的投資平台。最初,平台的回報非常有影響力,甚至讓我找到了一個改變生活的機會。平台的承諾高回報和專業的服務,讓我每天都能向大家展示這可能是我邁向財富自由的第一步。然而,當我試圖吸引我的資金時,他們突然要求我支付所謂的“手續費”,金額甚至超過我最初投資的資金。
在我拒絕支付這些額外費用後,平台的客服態度急轉直下,開始推卸責任,並威脅我如果不支付這些款項,其中的本金將被收走。當時,我的帳戶被凍結,整個網站都崩潰了,客服人員更是嚴重失聯。那一刻,我感覺到整個人崩潰了。畢竟,這筆資金不僅我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而且還積攢了多年的積蓄,幾個月後我和家人的錢都到了,金額大概是300萬。我一度認為,自己再也無法拿回這些錢,甚至面臨人生的巨大困難。
🚨 請大家務必警惕,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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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警告:165曝光這些詐騙集團利用互聯網仿冒搭建虛假投資平台,以「高收益」、「有漏洞」、「輕鬆賺」、「投報率高」、「簡單好操作」吸引眼球後實施詐騙根本無法出金,還要各種理由繼續繳錢一定要小心!! 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結論:遠離コクヨの通販,保護你的資金!
眾多詐騙集團中的一個縮影。它利用虛假的宣傳、假平台和假獲利數據一步步引誘受害者,最終實現自己的詐騙目的。我們要時刻保持警覺,不要被高回報和“穩賺不賠”的誘人話語所迷惑。投資理財必須選擇合法可靠的渠道,遠離詐騙,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有疑慮,請立即聯繫文章中的LINE,保護自己的財產免受詐騙侵害。
⚠️ 投資時,請選擇合法的金融機構,不要因貪圖高回報而落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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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編造虛假項目
一方面,詐騙分子通過長時間的情感培養,與受害人建立了深度信任關係,使受害人產生了強烈的情感依賴。
10、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2022年9月16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蔡某軒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其餘3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一審宣判後,各被告人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在這個信息爆炸的時代,理財成為了許多年輕人和上班族的“必修課”。然而,隨著“網紅理財”崛起,一些看似“輕鬆賺大錢”的套路也開始氾濫。很多人因為缺乏專業知識,輕信了這些“理財秘籍”,結果卻陷入了騙局和財務困境。今天,就讓我們揭露那些網紅“理財”套路的真面目,幫你識破騙局,避免“血本無歸”。
需要提醒的是,維權之路往往漫長而艱難,受害者要做好心理準備。更重要的是,要從這次經歷中吸取教訓,避免再次落入類似陷阱。
銀行黃金回收標準比較嚴格,對入手渠道、黃金成色都有要求。
作為一名記者,我現在還無法相信,在看過同事寫的校園貸詐騙、養老金騙局、殺豬盤騙局等各種詐騙案後,我還是差一點被騙錢——當時詐騙已經進行80%,如果不是詐騙者突然中斷語音,我的賬戶餘額可能已為“0”。
做交易時,如果有人拉你進群,並且會有老師喊單帶你們炒股,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想炒股,那你可以聽聽,但當老師以一些理由轉做其他的產品時,你就不要在跟著了,因為前期的分享炒股就是煙霧彈,一旦你跟著操作其他品種類似指數、比特幣、數字貨幣、之類的,你將會落得個血本無歸的結局!
期間之前諮詢過的律師還時不時給我打電話,我都不敢接。
紅星新聞記者蔣麟圖據雅安公安
根據前述《集資案件解釋》,只要客觀行為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參見本章第五節“十”),並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就以集資詐騙罪論處。然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不以行為人實施詐騙行為為前提。換言之,只有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才能成立集資詐騙罪。詐騙罪的構造為: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使對方陷入認識錯誤—對方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取得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失。集資詐騙罪的構造與詐騙罪的構造相同。刑法第192條所規定的“詐騙方法”就是指“欺騙行為”。欺騙行為,表現為向受騙者表示虛假的事項,或者說向受騙人傳遞不真實的資訊,但這種欺騙行為必須是使受騙者陷入或者繼續維持(或強化)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的行為。就集資詐騙而言,只要某種行為足以使對方陷入“行為人屬合法募集資金”、“行為人屬正當募集資金”、“行為人的集資獲得了有權機關的批准”、“出資後會有回報”等認識錯誤,進而導致對方“出資”,那麼,這種行為就屬於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至於行為人是就事實進行欺騙,還是就價值進行欺騙,均不影響欺騙行為的性質。因此,對集資詐騙罪的“詐騙方法”只能進行實質的限定,而不可能窮盡其具體表現,故不能人為地將集資詐騙罪的欺騙行為局限為幾種特定的手段。
“我看他穿著制服,就沒多想了。”
而通過進一步偵查,民警發現黃某在作案時間段,有多人與其有密切聯繫,分析該起案件很可能是團伙作案。通過進一步的數據偵查,警方確定這個以黃某為首的團伙至少有十餘名成員,並明確了該犯罪團伙主要窩點位於雲南昆明和廣東湛江。
每次催債無門,周雪都告訴自己,也許對方的資金暫時周轉不開。她暫時放下了遲遲未能拿回的押金,繼續靠微商和票務工作維持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