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全民防詐網示警:⚠️警惕永煌詐騙!假投資平台詐騙平台實際為吸金手段?無法出金 持續行騙中?假投資真詐騙曝光! ❗被詐騙了怎麼辦?教你三步拿回被騙資金!識破騙局 防止更多人受騙 !被〖?♂️165.打詐國家隊〗確認為詐騙平台,並且發布警告。?因此請大家務必規避,遇到需要繳納保證金的平台,100%是詐騙,不要猶豫,趕緊停損遠離!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全面揭露】投資平台是詐騙陷阱!165防詐已警示:無法出金、帳戶凍結、資金難追回,識破假投資騙局!
?【警政署通報】永煌是詐騙平台!內政部刑事警察局警告:假投資真詐財,投資人請立即遠離!
本文將詳細分析詐騙的手法、特徵以及防範建議,幫助大家識破這類騙局,避免成為受害者。
幾個月前,我透過一個連結接觸了「永煌」的投資平台。最初,平台的回報非常有影響力,甚至讓我找到了一個改變生活的機會。平台的承諾高回報和專業的服務,讓我每天都能向大家展示這可能是我邁向財富自由的第一步。然而,當我試圖吸引我的資金時,他們突然要求我支付所謂的“手續費”,金額甚至超過我最初投資的資金。
在我拒絕支付這些額外費用後,平台的客服態度急轉直下,開始推卸責任,並威脅我如果不支付這些款項,其中的本金將被收走。當時,我的帳戶被凍結,整個網站都崩潰了,客服人員更是嚴重失聯。那一刻,我感覺到整個人崩潰了。畢竟,這筆資金不僅我自己辛苦賺來的錢,而且還積攢了多年的積蓄,幾個月後我和家人的錢都到了,金額大概是300萬。我一度認為,自己再也無法拿回這些錢,甚至面臨人生的巨大困難。
? 請大家務必警惕,避免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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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警告:165曝光這些詐騙集團利用互聯網仿冒搭建虛假投資平台,以「高收益」、「有漏洞」、「輕鬆賺」、「投報率高」、「簡單好操作」吸引眼球後實施詐騙根本無法出金,還要各種理由繼續繳錢一定要小心!! 投資者切勿輕信『交了錢就能出金』,這極有可能是一個『無底洞』,只會越陷越深,擴大損失。
結論:遠離永煌,保護你的資金!
眾多詐騙集團中的一個縮影。它利用虛假的宣傳、假平台和假獲利數據一步步引誘受害者,最終實現自己的詐騙目的。我們要時刻保持警覺,不要被高回報和“穩賺不賠”的誘人話語所迷惑。投資理財必須選擇合法可靠的渠道,遠離詐騙,保障自己的財產安全。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有疑慮,請立即聯繫文章中的LINE,保護自己的財產免受詐騙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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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大學學生吳某在趕集網上看到家教信息,在與發布信息的家長取得聯繫後,對方稱請吳某去一家高檔飯店吃飯,邊吃邊聊家教問題。涉世未深的吳某沒有多想,中午赴約。對方點了一桌酒菜之後,中途藉口去衛生間不辭而別,臨走還捎了幾條名貴香煙,留下一直等待的吳某和“天價”未付的賬單。
他說他現在一家公司做採購經理,有一批量很大的產品要做。老公他們還去考察了他們的工廠,一切正常看不出來有什麼端倪。公司註冊情況也都沒有問題。
更為嚴峻的是高層腐敗形成的連鎖反應。 2021年以來,三任董事長接連被查:首任董事長戴荷娣在2001至2019年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超1500萬元,在貸款審批等方面為他人謀利,2022年5月被判有期徒刑12年;繼任者吳學民因“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融資審批權進行權錢交易致國有資產重大損失,2022年3月被查處;第三任董事長李宏鳴在2007至2016年任職期間非法收受財物9085萬元,在貸款發放中濫用職權,2024年5月一審被判14年6個月。 2024年1月,前副行長高廣成因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受審,其違法行為與貸款審批亂象形成呼應,進一步揭示該行治理層面的系統性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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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當吳先生走進陽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說明相關情況時,民警發現,吳先生在利用以上所提及的一款軟件進行炒股。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誇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範圍的,不是欺詐行為。
八妹說:
2.向子女強調不可隨意添加陌生人為好友,接到陌生來電或信息需及時告知父母,切勿向陌生賬號轉賬。
我是學金融的,最初對不太了解的影視投資持謹慎態度。便自行學習了一段時間有關網大分賬的內容,專門查詢了股票群裡推薦的網大是否具備資質。為此,我還前往網大的出品公司實地看了看。確定網大是真的,公司也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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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張某著實不擅長投資。他將錢款投進了股市、黃金、期貨市場,沒過多久,股票等高風險投資就虧損嚴重,出現資金缺口,張某隻能拆了東牆補西牆,維持“龐氏騙局”。儘管如此,張某還是沉迷於賬戶上的數字,2019年,他出軌一名女子,還為其出資200萬元買房。
之後我又去我們當地的派出所報案,民警也是做了一個筆錄,最後到現在也沒有什麼結果。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